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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喜!主辦單位已自投票予 SONY 之粉絲中依規定抽出得獎者乙名,同時抽出各品牌加碼福袋幸運得主公告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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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 |
得獎者姓名 |
連絡電話 |
SONY大獎 |
粘x旺 |
0939-xxxx3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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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 |
得獎者姓名 |
連絡電話 |
Acer |
薛x睿 |
0939-xxxx88 |
Asus |
顏x宏 |
0937-xxxx00 |
Lenovo |
林x德 |
0910-xxxx38 |
Canon |
廖x銘 |
0933-xxxx51 |
Dell |
陳x發 |
0912-xxxx32 |
FUJIFILM |
邱x英 |
0919-xxxx32 |
Nikon |
陳x亮 |
0981-xxxx63 |
Pentax |
劉x廷 |
0963-xxxx30 |
Sony |
詹x士 |
0912-xxxx78 |
Trywin |
梁x維 |
0988-xxxx83 |
TOSHIBA |
許x益 |
0986-xxxx72 |
中華電信 |
柯x佳 |
0960-xxxx00 |
HP |
劉x利 |
0952-xxxx48 |
泰摩科技 |
張x昌 |
0911-xxxx9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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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將以e-mail通知領獎事宜,得獎者請於2013年5月3日前以電話或e-mail回覆確認同意領獎,並親自填妥主辦單位所需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
- 得獎者應於「得獎公告」之期限內以電話或e-mail回覆確認同意領獎,逾期視為棄權。
- 活動贈獎品皆以實物為準,不得要求更換款式或顏色,且不得轉賣、轉讓或折換現金;若遇贈獎商品缺貨,主辦單位保有以等值贈獎品更動獎項之權利。
-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$20,000元者,得獎人依法須繳納 10%稅金,並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;得獎價值若未超過新台幣$20,000元,雖不須代扣繳稅款,但仍須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;另若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單位,則須繳納20%所得稅。
-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- 主辦單位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、變更之權利,各項變更公告於活動網站。
-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將另行公告之。
- 聯絡專線:台北市電腦公會TEL : (02)25774249 分機296朱小姐/ 分機330呂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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